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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

中国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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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个体户申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图样和商标名称(电子版)
 3 ,商标注册申请表和商标代理委托书,由我司提供。

商标注册申请的流程: 
商标查询→文件制作→文件提交→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公告
商标受理回执为1-2个月,商标证书约为12-15个月。
商标申请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的目的是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司提供的商标有关服务有:
1. 商标取名:企业品牌策划的部分工作,对企业产品,文化进行分析,创造商标名称
2. 商标设计:根据企业对于产品及商标的构思名称,提供商标设计
3. 商标申请:官费+服务费

商标的使用与禁忌: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规格:图样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
免费服务热线:
0755-66835006